先看重點
金融機構新業務查詢、本人信用報告查詢與融資租賃代理查詢的處理不同。瞭解 30 天計算方式,也要保留銀行各自審核的差異。
先分辨是誰、為何查詢
聯徵中心說明,金融機構因新業務、申請貸款目的進行的查詢,會納入個人信用評分模型。並非所有金融機構查詢都用同一方式計分,也不是每一次查詢都必然扣固定分數。 來源:聯徵中心|金融機構被查詢紀錄與評分計算
30 天的規則代表什麼?
聯徵中心對最近一年內符合上述目的的新業務查詢,以每 30 天的信用需求計算方式處理。這是模型中的比價處理機制,不是允許無限送件的保證;實際被查詢紀錄仍會揭露,各銀行也有自己的授信判斷。 來源:聯徵中心|金融機構被查詢紀錄與評分計算
本人查詢與代理查詢不同
本人線上或書面申請信用報告的 S2 紀錄不納入評分查詢次數。一般自我檢視信用報告的紀錄不提供金融機構查詢;債權人清冊及融資租賃公司代理申請的紀錄,則會提供金融機構參考。不能把「不計入評分」寫成「銀行完全看不到」。 來源:聯徵中心|當事人查詢紀錄與揭露範圍
送件前可以怎麼整理?
先自我核對報告資料、還款及現有負債,遇到不明查詢就確認機構名稱與授權。再向預計申請的銀行詢問文件及查詢時點,避免在不清楚契約內容時反覆交出證件。這是管理資料的方法,不是立即提高分數的技巧。
常見問題
自己查信用報告會扣分嗎?
聯徵中心說明,當事人查詢信用報告的紀錄不納入個人信用評分查詢次數。
30 天內多家銀行查詢等於沒有影響嗎?
不能這樣推論。評分模型的計算方式不等於銀行核貸標準,實際查詢紀錄與其他信用資料仍需一起評估。
法規與參考來源
查核日期:。法規來源與產品示例分開使用;個別產品資料不代表市場統一規定。
本文是以台灣官方資料及個別業者公開說明整理的一般教育資訊,不是個案法律意見或核貸承諾。法規適用須依當事人、用途與契約確認;實際條件、費用及授權以承作單位正式文件為準。



